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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碑惹怒众超女 李宇春要告作者侵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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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2 12:14: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纪念碑惹怒众超女 李宇春要告作者侵权(图)
  去年的超女风云人物李宇春、周笔畅,近日无端被卷进一场风波:在10月6日开幕的北京通州宋庄文化节上,竟然出现一尊以李宇春和周笔畅的形象为原型的雕塑———“超女纪念碑”。昨日记者分别联系李宇春和周笔畅,对于如此“礼遇”,两人却并不买账。天娱公司称将起诉雕塑作者侵犯肖像权,而周笔畅则通过公司回应称,自己没有被树碑立传的资格。
  超女雕塑引轩然大波
  这尊引起争议的雕塑,其石碑下方用大号字体写着“超女纪念碑”,上方则是以李宇春和周笔畅为原型的两座全身人像,“李宇春”头戴耳麦,一手高持玉米棒;“周笔畅”则右手拿话筒,左手作出胜利的“V”形手势。两人均一只脚跨步在前,整个雕塑高约四米。
  该照片出现在网上后,立即引起轩然大波,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居然有人给超女树碑立传?网友们普遍认为,立纪念碑是一种很严肃的事情,一般只有国家和民族的英雄才有资格立碑,而超女何德何能?
  李宇春要告作者侵权
  虽然被做成纪念碑雕塑,但当事人李宇春却并不买账。昨日记者联系上李宇春所在的天娱公司负责人李小姐,她称公司已经知道此事,但可以确定的是,公司没有同意作者为李宇春立碑。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名人和公众人物的肖像未经本人许可,出现在公众场合,即便未用于盈利目的,也算侵犯了肖像权。李小姐称,公司已经着手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周笔畅称自己还没资格
  昨日记者也联系到周笔畅的经纪人、乐林文化公司老总余秉翰,对于爱将被树碑一事,余秉翰表现得很气愤,并发表了几点声明,首先,他称自己也看到了网上的照片,但没有看出这个雕塑有任何艺术性所在,同时,他称乐林公司和周笔畅本人都从来不知道此事,也没有人征求过他们的意见,“即使有人征求意见,我们也不会同意的。”余秉翰称,周笔畅还只是一个乐坛的新人,才只出过一张唱片,“无论她的艺术造诣,还是对社会的贡献,都离被树碑立传差很远很远。”余秉翰称,公司会进一步确认雕塑中的形象是否真的是以周笔畅为原型,如果属实的话,他将用保留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艺人肖像权的权利。
  雕塑界人士:作者价值取向值得怀疑
  记者昨日还了解到,“超女纪念碑”的两位作者孙振华和戴耘,竟然都是名家,其中孙振华为深圳雕塑院院长。昨日记者采访重庆本地著名雕塑家、重庆大学人文艺术学院院长郭选昌时,他直斥此事“滑稽”、“可笑”,并觉得作者的价值取向有问题。
  郭选昌去年曾为三峡博物馆创作了“大隧道惨案”大型雕塑,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昨日当听完记者转述完“超女纪念碑”一事后,郭选昌脱口而出“可笑”、“滑稽”两个词。他称只有重大历史事件以及为国家和民族做出过重大贡献的人,才可以被以雕塑的形式来纪念,而超女只是昙花一现的事情。他说:“作为选秀节目,它在商业炒作上是成功的,但是它对国民素质的提高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对人们价值取向的影响也是不正常的。”郭选昌称,一个艺术家是可以自由选取题材,但是一旦把作品公之于众,就要担负起艺术家的社会责任,他觉得作者把“超女纪念碑”在大庭广众之下展出,宣扬一种不正常的价值观,其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心值得怀疑。
  雕塑展策划人:这是对超女的反讽
 
  本报讯 对于“超女纪念碑”引来的争议,该雕塑展的策展人邹跃进先生昨日坦言,没有想到会反响这么大。对于网友的异议,邹先生解释说,这只是一件“艺术作品”,之所以会引起这么大的关注,是因为“超女”太引人关注。至于“艺术作品”本身的艺术意义,肯定也是作者本身自有解释。
  按照中国的习俗,纪念碑一般只为逝去的人所建造,“超女”作为一种娱乐现象,建造一座纪念碑是否合适?邹先生笑着说,“人们只为死者建造纪念碑,但是现在‘超女’死没死呢?没死的话,艺术家也建造了纪念碑,这是什么意思呢?大家逆向思维思考一下,这个‘纪念碑’到底是称颂还是贬损。”言外之意,“超女纪念碑”实为对“超女”现象的反讽。(崔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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