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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中国美协是业余画家的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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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3 21:00: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美协:只能是业余画家的社团           --------王南溟(著名美术评论家)
  中国的文艺政策有一绝就是将艺术行政化,在一个不能自由组织民间社团的社会,自上而下的组织当然就变成了权力机构,以至于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就成为了画家和书法家的绝对法官,在很长的一段时期,谁要成为画家和书法家就要得到美术和书协的认可,然而进入90年代以后这种绝对性一点一点被削弱了,首先在美术界,艺术已经与美协一点关系都没有,这是让美协成为业余画家的组织的最根本的原因,也可以让我们重新认识协会是什么性质的东西。
  国际交往是这种艺术团体行政化得以破产的开始,因为在一个自由法律社会,成立一个美术家协会或者书法家协会,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只要几个人去政府管理部门审请,就可以得到批准(法律规定不能不批准,而且必须在法定的工作日内给以回复),那么这种社团只是一种与某个人或者某几个人的兴趣有关的组织,它不但没有垄断性而且更意味着学术上的平等,就象鲁迅的儿子周海婴说得那样,鲁迅去世后周海婴就和他的母亲许广平做了一个出版社出版鲁迅全集,周海婴说,当时成立出版社就象开一个小店一样的方便,也没有买书号这种做法,自己做印刷自己搞推销,所以说所谓的某某协会的主席某某出版社的主编,在这种自由法律社会是一个更与个人兴趣有关的行业,只有象中国那样,在一个社团行政化的时期,这种主编和主席就变成了计划分配和荣誉。
  这就是我们时不时可以在某些出版物或者是某些活动上侵权和违反回避制度的做法,比如在每套丛书的不同作者前面加主编和编委名单,这种侵犯著作权的做法在我们这里变得好象是天经地义,还有那些美术展览都是自己又做行政主持,又自己支配财务,又做专家评委,又自己参加展览,而且在展览画上将自己放在美协领导和评委的位置上,这种非常不制度化的做法一直是美协的习惯,而不是现代社会制度所规定的那样——管钱的不能花钱,花钱的人不能管钱,参加展览的不能做评委,做评委的不能参加展览,这种简单的社会职能分工在他们那里根本就是没有,而完全是农民式的,搞个自己全包而且没有人还觉得奇怪,如果与他们讲这种做法不符合行政制度的时候,他们反而会大惊小怪,觉得这真是天下之怪事。
  在这样一个怪胎社会下,艺术家怎么能够成为一个全职艺术家,表面上是这个协会的主席或者是领导,而其实在说他的美术上只是一个业余的,或者就是行政上说的那种身份:机构的管理者,他的工作就是我们称为的行政执行。而不是项目的主持人,项目主持人应该是独立专家,而我们这里把所有的工作职能和程序都被颠倒了,行政执行者变成了独揽大权者,行政主管就是理所当然的专家,所以每到书法家协会和美术家协会改选的时候,争一个书法官和美术官就成为了他们所要做的工作,因为他与所谓的学术高低成正比例,即行政职位越高好象学术也就越高,然后成为书画“走穴”资格证书。
  有些怪事也只有中国才有,特别是作为艺术领域的团体与协会的管理和职能状况,比如中国美术家协会的会刊《美术》的封面上就写着中国美术家协会“机关”刊物,我们可以从杂志的价值命名上看到艺术上的学术完全被行政化了,而且行政得越来越可笑。当然它作为中国最高级别的“机关”,确实有着中国制度上的一整套东西让它的特权变成为天经地义,并在体制内都得承认它的权威性,因为在高校的教师中,如要评上教授就要在国家级的专业杂志上发表作品,那么《美术》杂志就是一本被钦定的国家级“机关”刊物,它只要用这样一种天生的级别就可以获得很大的利润,因为出钱买它的版面发表作品可以作为申请教授资格的材料,评上教授就可以获得国家的好处,国家意识形态与政治结构安置了让所有的人招安的台阶,不进这个台阶就没法获得国家所钦定的荣誉和利益。这种一统天下的协会作为一种政治强权很早就来源于延安时期,而随着它的发展也确实成为了文化上专制主义的政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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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3 21:10:13 | 只看该作者
早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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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8 22:07:28 | 只看该作者
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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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8 22:07:4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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