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从法律层面进行制度设计,从制度上抑制“伪劣艺术”的生产和流通,加大鼓励创作并传播弘扬中华文化和民族精神的真正的优秀民族原创艺术作品。具体包括以下措施:(一)尝试成立不同级别的当代艺术评审委员会,坚持“真、善、美”,鞭打“假、恶、丑”,引导和监督优秀民族原创艺术的创作、展示和流通。对于一味迎合西方而无创新主题的糟粕产品,文化主管部门应该采取采取措施,限制或禁止展览和流通。(二)对于优秀的具有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的作品,Z/F和民间机构可以设立一定的奖项加以鼓励。这样做不仅保障了对作者的物质与精神回报,而且提升了作者社会及市场知名度,激励更多的艺术家投身优秀民族原创艺术的创作。(三)对艺术作品市场创作和流通加以规范和引导,推行策展人持证上岗、画廊严格审批制度,改变艺术作品的市场定价机制,运用财政手段或者行政手段进行调节,提高优秀原创作品的市场价值。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艺术作品生产来样加工的被动局面,变艺术作品“中国制造(Made in China)”为“中国创作(Cultured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