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部落】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697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卖相”不是艺术标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3-14 22:40: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卖相”不是艺术标准
文/天 乙

艺术作品具有“卖相”是今天部分艺术家追求的一个目标。所谓“卖相”,不外乎艺术作品的市场形象或者商品的外在特征,或者艺术品的视觉效果。常听到艺术界人士谈论“卖相”,分析艺术市场畅销艺术品的“卖相”,分析艺术作品首先看它是否具有“卖相”,甚至处心积虑使自己的艺术作品更具有“卖相”。

艺术家关注和看重艺术作品的“卖相”,无疑是为了取得更好的市场成绩,卖个好价钱,这是艺术市场化、艺术作品商品化的必然结果。一旦艺术家把艺术创作和艺术作品当作市场行为和商品形态,必定把艺术作品的“卖相”作为最高标准和追求,最多就是在首先保证“卖相”的前提下尽可能照顾艺术作品的艺术价值。因为只有作品具有与艺术市场相匹配的商品形象与特征,具有“卖相”,才能在市场上争取主动,受到买家的青睐。作为以艺术创作为基本谋生手段的艺术家,这样的观念和行为本来无可非议。但是,如果我们错误地把市场“卖相”当作艺术作品的艺术标准或者艺术目标,那就危害大了。

简言之,艺术作品的“卖相”好坏主要在于其适销对路的商品性的强弱,与一个时期艺术商品的市场导向密切相关。比如,市场流行印象派作品,那么,艺术商品就要按照印象派的图式图形和色彩特点进行创作,作品的意义降到了次要地位,艺术家主要考虑的是作品的形式和视觉效果是否具备印象派的特征;如果流行当代抽象作品,那就要按照抽象艺术的形式创作。这样,艺术创作的目的和创作的思想基础完全演变为一种市场意义了。在这里,引导和决定“卖相”的,主要是市场的要素而绝非艺术本身的要素。这是其一。

其二,“卖相”的形成或许是某种理论、观念的盛行,也可能形成于市场操纵着的炒作,尤其是中国艺术市场相对非常狭小和稚嫩的情况下,市场准则往往更具有狭隘性和偶然性,虽然可能考虑了艺术的因素,或者以艺术的因素为幌子,但是更多考虑的是有利于市场运转和艺术品升值因素。这样的市场准则与艺术的准则显然不会完全吻合,最极端的例子是市场上的若干赝品和假冒艺术品,很可能具有极高的市场关注度或者市场销售业绩,但是它的艺术价值却极低甚至毫无意义。

其三,艺术标准的先进性本身很难与市场标准协调起来。从艺术史的普遍状况可以看出,艺术标准和市场价值难以统一甚至不可调合。因为艺术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一个部分,真正有开创价值的开宗立派之作往往不能立即被现实所认同,走在时代普遍形态前面的艺术观念和作品总是难以被当代社会所接受的,不少艺术大师的作品都是过后才得到认同乃至追捧的,这个事实已经成为一种常识。所以,当代艺术市场所流行的、追捧的往往是“过时”的或者相对“滞后”的艺术观念和艺术作品,即使因为市场需要而炒作各种艺术概念,也掩盖不了艺术市场的这个特点。这是一种常态的艺术市场情况,如果基于市场炒作或者人为操控的艺术市场,那就更加具有投机色彩或者商业游戏意义了。

其四,市场经验表明,“卖相”的欺骗性常常使一些商品即刻变成垃圾。我们都有一种市场经验,那就是在市场活动中,一些商品看起来非常精美,似乎也很有实用价值,在购买的时候深感物超所值,但是一旦买下来,便很快就束之高阁,丧失了实际实用价值甚至沦为垃圾,这就是商品“卖相”的欺骗性和诱导性造成的。在这里,“卖相”一方面使人喜欢,另一方面暗示商品的实用性(包括升值潜力等等),这是刺激购买的重要方面。这种暗示的价值与商品的实际价值之间存在巨大的反差。艺术品也一样,真正具有“卖相”同时也具有很高艺术价值的艺术品,当然是应该具有很高的市场价值的,问题在于,我们依据这样的“卖相”所制造出来的艺术作品的“卖相”很可能是另一种情况,具有市场的欺骗性和虚假的诱导性。即便从今天艺术市场看,真正雄踞市场高端的作品,应该不是瞄准市场“卖相”刻意创作的。





艺术作品的“卖相”,对于艺术创作和艺术品市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首先,艺术作品的“卖相”直抵艺术作品的商业特性,若果艺术家考虑其创作的市场效果,必然首先考虑艺术作品的“卖相”而忽视作品的艺术价值。直接导致艺术创作偏离其创造性方向,纠缠于画面的视觉“卖相”效果,引起艺术资源即整体艺术创造力的浪费。

其次,从艺术观念上误导艺术家的创作,使艺术家误认为有“卖相”的作品就是有艺术价值的作品,改变甚至放弃艺术追求和探索,忽视艺术作品的题材和思想价值、艺术价值,追求形式上的同一。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各种各样的画展和其他传播途径的艺术作品中看出端倪,这也是造成“流行”艺术的主要原因。

另外,“卖相”成为一种价值标准以后,“异化”了艺术作品本来的价值标准,造成“卖相”即名利,这样的诱惑力极大地影响艺术创作风格和形式的多样性,导致艺术创作的“趋同”效应,阻碍艺术发展。

总之,艺术作品的“卖相”不等于艺术作品的艺术价值,更不是艺术成就的衡量标准。作为艺术家,需要审慎对待作品的“卖相”,最好不要刻意制造“卖相”,否则,就有搔首弄姿之嫌。[2008.3.12]

    ﹎ ﹎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联系我们|【艺术部落】 ( 京公网安备1101140085号  

GMT+8, 2024-4-19 23:43 , Processed in 0.108777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