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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庄:谁是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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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7-12-23 12:09:49 |阅读模式
12月17日,北京市中级法院判决宋庄画家李玉兰购买民房协议无效,李玉兰败诉,农民胜诉。在此前两天,国务院公开宣布禁止城里人购买小产权房和农民房。这两件事情机缘巧合地一前一后发生,相信不只是一种时间上的偶然,说法律在中央文件的指引下做出了判决,并非无稽之谈。
行政命令指导法律,指挥法律,甚至可以说指使法律,这在目前的中国,并非个别孤立的现象,一方面冠冕堂皇地宣称以法治国,另一方面,当法律有可能制约执政者的权力无度时,法律立刻变为儿戏。而这种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招数目的何在?目的就在于不受拘束地扼取利益,控制利益。物权法虽已公布,但是占中国绝大多数的百姓——农民的物权,并未得到明确的法律保护,我相信这并非一时疏乎留下的遗憾,而是权力部门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有意地剥夺了广大农民对自身财产的处置权力,农民是土地的主人,五十余年来都是一句空话,所以在宋庄画家一案中,农民与画家这两者之间,没有胜利者可言。
由宋庄房屋土地纠纷,我想到十多年前的一九九四年,北京市西城区为了建设所谓的金融街,强行拆迁了当地大批居民,以骆其春一家为例,骆家有私房十余间,院落二百余平米的一处独院,当地政府仅仅给三万元补偿,就要骆家搬走,骆家不服,政府就强制拆迁,派来四五十名警察,强行把骆家人拉到丰台区角门地区,塞进了他们提供的安置房,经过了十多年这样的掠夺性拆迁,百姓的财产大部分被掠夺殆尽,物权法才姗姗来迟。
我们再回过头说宋庄,近两年宋庄镇政府大兴土木建立的画家村,按照有关法律,全都是违法的建筑,或者说是违规的建筑。他们的存在与否,全要看上面权力部门的脸色,他想让你存在,你就可以存在,哪一天他不想让你存在了,很容易的就可以找到消灭你的借口,因为你违背了它的意志和利益。
因此在宋庄,没有地主,地主是远离宋庄的权力部门,在那里,是法律之光照耀不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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