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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兴教寺僧团生存权与玄奖塔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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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1 11:10: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央统战部、中国佛教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陕西省宗教事务局、陕西省统战部、尊敬的各主管部门领导,各位学者代表:

一、兴教寺的历史真实
兴教寺建于唐朝总章二年,距今1344年。玄奖法师、窥基法师、圆测法师,中国唯识宗两辈三祖的最终安葬地。因玄奖法师和唯识宗在佛教,乃至世界文化中的标志性地位,受到历代官方保护和重视。
民国关中大旱,饿砰遍野,朱子桥受印光法师嘱托在陕西放N。朱子桥与兴教寺的僧人妙法、妙阔等展开了“以工代N”的救济活动,救民于倒悬。民国二十一年戴季陶、居觉生来陕视察,并大力倡修兴教寺,“盖以佛法救正人心,尤探拨乱反治之本原也”以致“盛唐人心大定,文物昌明,国运因之兴隆。”得到国民政府党政要员一一蒋介石、白崇禧、阎锡山等人的慷慨捐助。民国二十八年程潜先生再次倡修兴教寺,“并电明中央冠护国二字于兴教寺,用示拥护国家振兴佛教之微意”得到国民中央政府的同意。
1949年以来,兴教寺为新中国的外交事业打开了新局面。周恩来总理陪同印度总理尼赫鲁来此参观访问。1961年被国务院决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2年来,在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佛教协会赵朴初的领导和指示下,中国政府和东南亚佛教国家的民间社团联合斤资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葺和扩建。1983年,兴教寺被定为汉族地区全国重点寺院。兴教寺在佛教的发展史上,特别是新中国对外友好交际中,起到过积极巨大的作用,历史地位不可动摇。如今各国佛教徒和学者一致视兴教寺为信仰和道德文化的净土,源源不断的来朝拜。200。年以后,兴教寺的大型宗教活动增多,特别是每年的护国息灾水陆法会,在全国和东南亚佛教界都享有很高声誉。所以兴教寺作为一所宗教活动场所所具有的社会意义,对教化人心,传承文明的现实意义无法取代。
二、绑架给申遗活动的兴教寺
2013年03月07日,西安市段先念副市长,西安市民宗局、文物局,曲江文化集团,长安区政府及区民宗局等领导到兴教寺视察落实申遗工作。在没有征得兴教寺僧人同意的情况下,草出一张已经做好的规划方案。决定要拆除寺院西边僧人生活区(兴慈楼,僧寮,卫生间,浴室)以及塔后三藏院的两边陪殿和垂花门,只剩下大遍觉堂,但是要将大遍觉堂内供养的玄奖法师像及墙壁上玄奖生平的悬塑像全部搬出,把大遍觉堂改为陈列室。中院要拆除东西方丈,斋堂和灶房,以及闻慧堂。东院要拆除禅堂。段副市长表示要把兴教寺打造成第二个法门小镇。03月08日,兴教寺收到长安区民宗局限期拆迁的通知一一《西安市长安区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兴教寺塔申遗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因为兴教寺僧人和兴教寺信徒不同意上述拆除方案,03月13日,北京《丝绸之路(中国段)保护管理总体规划》的负责人陈同滨教授来兴教寺再次考察,兴教寺住持宽池法师向陈教授讲解了佛教僧人的宗教生活模式,一一修学和生活是一体化,兴教寺拆除这么多的建筑,僧团失去食宿的基本保障,等于是破坏了僧团,破坏了正常的宗教活动。市委办公室朱副主任强行制止了宽池法师的发言,并表示兴教寺申遗是政府决定下来的工作,让陈教授不用考虑兴教寺的意见,一切只要保证申遗工作。但陈同滨教授还是给出了意见,兴教寺的现状和申遗要求的标准有很大的距离,即便是按现在方案进行拆除,也很有可能在国际专家团初审时被否决。对于兴教寺这样一个远离城市的传统寺院来说,拆除这么多建筑势必影响僧人的宗教活动,是一种浪费。基于这种情况陈教授建议一一兴教寺主动放弃爹与这一次申遗活动,陕西省这次申遗的有7个单位,肯定会在最终验收时淘汰一个或二个单位,如果兴教寺现在放弃爹加申遗,也不影响陕西省这一次的申遗工作。
03月28日早晨,长安区宗教局、园林局等在没有和兴教寺沟通的情况下,在兴教寺外围挖坑和转移土方,被当地村民误以为政府要强拆强占寺院,村民自发进行了阻止。因为在民国时兴教寺的“以工代N”对当地人有救命之恩。同时消息不胫而走,国内外各大寺院纷纷打来电话,表示要护持祖师道场。海外对兴教寺重建捐助过的民国政要先贤的后人也打电话询问此事。兴教寺对外协调组表示:兴教寺目前未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进入兴教寺范围施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兴教寺签字和盖章的施工协议前,一切施工操作都属于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律的违法行为。兴教寺僧团一直保持冷静和沉默,任何个人行为不代表兴教寺的态度。
三、兴教寺僧团及信徒的呼吁
从陈同滨教授的建议和兴教寺的僧团态度看,西安市政府段副市长和曲江文化集团是借看申遗工作,强行绑架兴教寺拆除大量建筑,迁出僧团,实际上是对兴教寺塔使用权的转移和宗教活动场功能的变更。所谓的打造“第二个法门小镇”实际上就是进行商业炒作。
兴教寺作为一个宗教团体,是由其僧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组成的。依据《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
  因此,对于此次申请世界文化遗产过程中,任何未经兴教寺同意,强行拆迁寺庙建筑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属于违背我国基本宗教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属于对兴教寺僧团修行和生活的干扰和破坏的行为。势必使兴教寺作为一个国务院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的意义将不复存在。
兴教寺作为全国汉传重点寺院,在近代出了妙阔,法因,常明这样的高僧大德,在当地,全国,乃至海外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信众和僧团一致反对把兴教寺完全变成一个商业旅游甚至娱乐场所。兴教寺拥护国家的申遗政策,但是申遗工作要本看a重历史事实,保障佛教僧团的基本权利。同时兴教寺僧众也坚持“依法护法”的原则一一依据国家法律和宗教政策来保护佛教正法的弘扬和僧团的基本生存权,以及宗教活动的自主权。

僧团和信众具体要求如下:
1.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兴教寺同意前,不得强行进入寺院,进行拆除施工活动。
2.一千多年来由僧团守护兴教寺塔是历史真实。僧团的修学和生活作息与兴教寺塔不可以被剥离。
3.僧团对兴教寺和兴教寺塔的一贯使用权不可以转移一一即要始终保障兴教寺宗教活动功能的完整性和自主性。任何单位以兴教寺和兴教寺塔名义修建的项目,在修建完成以后要完全移交兴教寺管理使用。
4.在维护兴教寺原状不变的情况下,政府或其他单位对兴教寺外围的开发活动,要给兴教寺留一条以山门和大雄宝殿为直线通往山下西汤路(西安一一汤峪)的道路。兴教寺是一座千年古寺,千年来承担的文化使命和佛教的社会教化意义不断发展和深化。所以兴教寺不但是古老的文物,更是新时代社会和谐的道德力量源泉。兴教寺申遗工作要和当下提倡民族传统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反对浪费,呼吁正能量的时代精神和主流价值观一致。我们请示政府,请示有关部门作出明确的决策一一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和僧众生存、生活的基本人权。兴教寺僧团和广大信徒有信心维护好兴教寺作为一个宗教活动场所基本合法权利。在此我们也呼吁海内外宗教界人士及对宗教界关心的媒体等各界人士给予此事高度关注并提供帮助。            
                                                                                                                                                    西安护国兴教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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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2 17:28:30 | 只看该作者
共同发展!学习才会进步,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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