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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应该是朱其“罢策”还是王军“退展”? [打印本页]

作者: 闻正    时间: 2009-8-19 23:34
标题: 应该是朱其“罢策”还是王军“退展”?
内容概要:  “退展”事涉“程序正义”,而如何判断这一点,只按王军所提供的描述是很难做出全面的理性判断的,再进一步,欲想公众对当事各方做出正确的判断和监督而站准阵营,亦需清单明帐的“信息公开”。我在此不妨从假定——只能假定——的角度来谈谈看法。他的身份如果如果没有白纸黑字盖章的合约关系(王军在“澄清”中只说了“邀请” 俩字),主办方和总策展人朱其(前提是他是有聘书和合约的)随时可以请走(或赶走)王军,对此对方无需担责,例外的仅是朱其须承担言不守信的道德谴责。

  程序正义关乎众人福祉

    我想用这个题目说点话,是在高名潞的“中国现代艺术展20年纪念”活动被禁事件发生时,但因为写了《体制性艺痿》(http://blog.artron.net/space.php ... =blog&id=231017),就把说话的欲望给消减了,再且,其时对高名潞还有期待:因为他在现场抗议书中说“保持法律申诉的权利”,而我正是对“程序实践”看重的人,认为每一个遭遇不公正的公民,如果能身体力行地从每一件事、每一个细节的点滴去追求正义,无论他最终是否完全达到目的,其实践的“案例意义”都是不可低估的。平等、独立、民主、公正这些东西,是依靠个例实践不断靠近其深层意思的,是通过一个个人、一代代人不断地履行和积累推向前进的。但后来未见高名潞有诉求权利的具体行动,艺术界因此少了一个求证正义的事件案例——我认为如此案例所指向的终极意义并不比艺术活动本身的意义小。

    步过七十的李敖回顾往事时说,自己很清醒知道在一生中通过做事、写书“与敌” 较真而花掉了很多时间,它本可用来做很多学问的,但并不觉遗憾,因为没有办法,如果一只恶犬追咬你,你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它追着你跑着永远到死,要么你停下来与之讲方法地战斗(大意)。人们在评价鲁迅时,也有类似的论调,认为他如果不把时间花在“笔斗”上,也许会有更高成就。但是没有“笔斗”的鲁迅及其行动,就不会有“鲁迅精神”,而就眼下的社会现实而言,缺少这样的精神榜样,文化艺术界将会如何地失声失色。同样,艺术界普遍丧失独立、批判意识与行动,不正是让人沮丧失望的吗?在艺术界,艾未未之所以有榜样的吸引力和意义并传至界外,不是例外和偶然的。

    说远了,把话说回来。我对“中国现代艺术展20年纪念”活动被禁止事件所欲说的“程序正义”,是指向验证“官方的”。就是说,如果该展览活动的任何手续、程序都经官方审批的过程,是齐全和合法的,为什么会遭遇禁展的命运?此其一;其二,如果高名潞诉诸“法律申诉”行动,官方自证“程序正义”又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实践”的样本。对此间明规则、潜规则及其细节的揭示和显露,我认为有益于艺术界的深入思考。多少年来,由行政权力单方面组织人员(且是非专业人员)决定、执行禁止那些人、哪些内容不能公展公演,从而限制公民言论权利享有的陋弊,仍需众人滴积正义力量去修正。正如美国的电影分级制是归在“美国电影协会”名义下的,处在行业中的艺术界专业人士,其本身如果不去诉求“程序正义”并在过程中宣讲,谁又知道你的要求和标准在哪里、是什么呢?
我现在重拾关于这个话题的说话欲望,除了延续像上面那样的追问动力外,还因为现在又发生了798双年展王军的行为艺术“退展”事件,只不过,这一次我要说一说的“程序正义”是指向验证“民间的”。我不知道事件的当事人是否已经提供了清楚可信的事实描述,所以我还在等待另一当事人朱其的版本,如果主办单位和参与艺术家亦各提供版本,更是喜出望外。无论哪方版本,如果实际存在的话(我认为王军的“澄清”应该再简要交代事实而不是过多务虚),我希望提供这类事实和材料:798双年展是否经审批立项?有哪些具体文件?文件中有哪些具体规定?双年展自身又有哪些文件以及具体规定是什么?朱其的策展人身份是否发聘书和签合约?策展人与主办单位之间是否有哪些具体条文约定?王军作为行为艺术单元策展人是否发聘书和签合约?王军的策展人身份与主办单位或与朱其是怎样的关系以及之间是否有条文约定?约定内容是否互签字确认?在矛盾发生后,双方进行了谈判,谈了什么内容?为什么谈判失败?如果自体协商不能解决,是否尝试邀请第三方帮助协商?……再细下来,作为处在程序中而身为“有效协商者”的艺术家和参与人员,是否已经知情矛盾还是蒙在鼓中?他们的意见如何以及意见是否起到作用?为什么?……

    因为“退展”事涉“程序正义”,而如何判断这一点,只按王军所提供的描述是很难做出全面的理性判断的,再进一步,欲想公众对当事各方做出正确的判断和监督而站准阵营,亦需清单明帐的“信息公开”。我在此不妨从假定——只能假定——的角度来谈谈看法。他的身份如果如果没有白纸黑字盖章的合约关系(王军在“澄清”中只说了“邀请” 俩字),主办方和总策展人朱其(前提是他是有聘书和合约的)随时可以请走(或赶走)王军,对此对方无需担责,例外的仅是朱其须承担言不守信的道德谴责。真如是,王军的“退展”纯粹是一厢情愿、一人之语,因为本来就没有“退展”这个词存在。反过来,因为有具体街道范围和有围墙为界的798艺术区是有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的,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公共场所”,该处所举办的双年展活动(前提是经审批)是合法而不容干扰的,那么王军所组织的行为艺术自言“退展”而又事实上“强行实施”,他须承担责任,如果po.lice或城管来找麻烦一点都不冤枉。(我注意到参展艺术家廖邦铭写的《我的作品被主办方强行摘牌破坏》同样缺少了一个重要事实,他也只是说“在这里盖房做作品是得到朱其同意的”,为什么受到“工作人员”干涉时不亮出更有铁证力量的聘书或合约?若没有,你在犯法了却还好意思说“我要在媒体上撰文谴责你们的行径”,对恰好在做“律师事务所”——我认为这个作品很好——作品的作者岂不是自我讽刺吗?)现在只有798保安、工作人员表示一下,算是运气好。总之,法、理、情不在王军他们这里。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是“故意”,这在中外艺术史和现实中已是行为艺术的常态:艺术家做好了进监狱或被罚款的准备,为了追求意义实现而冒犯法律、法规。我看王军不像是这个意思,它是对着与朱其、双年展的矛盾而干的。但是,结果的性质却是一样的。

    反过来,假定王军是有合约而身份合法的,那么应该有两种情形可能。第一种,大家有矛盾了,但直到开展当日还谈不拢,没有达成解约事实,那么王军可以照常实施他所组织的行为艺术,如果一切顺利不受干扰,可以干净完结此事;如果实施过程中合约方(非合约方另计)进行干扰影响艺术活动的完整性,王军这时不仅可以“宣布退展”,而且可以按约向对方追责,打官司也好、谈判也好,最起码王军们的花费(组织活动花费、艺术家车马费等)是应该、可以争取的,运气好还能得到赔偿、赔礼道歉,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只有怨气、怒气。第二种,大家有矛盾乐,通过谈判、合议达成了解约事实,那么王军应该带队撤离,(较真还有很多方法和机会,到目前为止我仍希望王军拉上本次行为艺术的原班人马另择时择地再完整地、独立地、与利益脱离地演绎一次。)如果不撤离而“强行实施”,则性质跟上面不签约的情况相近。

对于以上“程序正义”的追问,另一方的朱其同样逃不脱,因分析类似,不另辨义。归题而言,之所以我追问“程序正义”,是因为它关乎众人的福祉。程序不正义、正义不恪守,事情就会乱套,受害的是当事各方,事实上,从有些媒体的报道看,由于王军组织的这场行为艺术的影响,行为艺术活动本身和798双年展被描写成了“闹剧”,这让我这个关注行为艺术的人狠心酸,大众本来就猎奇,现在好像又有挖苦的笑料了,消息到了行政那里,管制岂不又多一理?一场本来可完整、并且既不乏吸引眼球亮点又不乏严肃主题的行为艺术展演,为何会落到如此地步?从记者旁观描述的过程也可简略知其一二:由于受干扰多,很多行为艺术作品忙乱进行,还来不及被观众解读就已散场,范跑跑这个热点更是刚一露面就走人,大家在等的钉子户还没亮相呢——我很想知道这些艺术家和“大杂烩”之一员中多少人是知情而主动面对或不知情而被迫面对的。这不能不说是所有参与其中的——实际上就是程序中分涉轻重的各方——组织者的遗憾、艺术创作者的遗憾、观众的遗憾、如此而自乱阵脚的双年展的遗憾!

        在此,我还另外对朱其身上的自相矛盾颇有兴趣。因为我还未读到他对情况的说明,我本处的长短话又只能算是建立在假定基础上的。朱其是常对当代艺术出批判言论的批评家、策展人之一,最标志性的事是他对当代艺术的“揭黑幕”言论。这样,他就给了人们一种印象:独立、批判、正义。这次798双年展,他命设的主题所面向的底层、社群、边缘,也印证了这种印象。但是,从这次事件所展现的线脉看,他又是自我否定的:他从邀请王军、认同王军的策展方案、亲自写文章阐述方案,到最后却又亲自局部否定方案。如果情况属实,这与“独立精神”实是相距万千千里。是谁不正义?是谁向不正义妥协了?是谁有权不欢迎乃至禁止范跑跑、钉子户这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在表演舞台上平等登场?……我极希望朱其给出公开说明——请相信我听烦了“党和国家”、“组织上”、“领导”这类含混而宏大的说辞,请把具体的细节说清楚。也许所有矛盾只需在单位、机构、个人之间就可以协商解决呢?也许所有的矛盾只关涉个人权利而无关国义、党利、权威呢?!

        如果我的预感没有出错的话,我认为最应该的结局是朱其“罢策”,而不是王军“退展”,因为朱其才是处在程序更上端的人,最先产生物理、化学反应的是他,否则,他可能是又一个在权力和利益集团面前结结实实倒下的人!

      一直以来,我是主张“艺术立法”的,主张艺术界中人在“人人都是艺术家”之后,都要“人人学习、了解、理解公共法理”,不要在追求艺术意义的同时,自己先成了一个违法缺德的人。当然,从制度和体制的现实考虑,如果任何艺术创造劳动都走完理想的和现实的程序,这是不可能的,这就是我能理解很多“先锋”艺术家和他们的“实验”艺术的原因,也是我不认同吕澎诉求所谓“彻底合法”的理由。事实证明,几乎多数涉及不民主、失独立、非正义的艺术界中事,都有官方的、半官方的原因,民间的只要是组织、公司、机构化,多数有官方权力施压的原因,处在此网中的“中国人很难生气”,那么,就像人们怀念85精神一样,“彻底的批判精神”只能存在于“彻底在野”处——除非如当今大家所默认的:艺术在利益的浸润下已漂白了独立精神。


  2009-8-17-深夜 于海一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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