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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南溟:中国当代艺术与国家生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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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1 13:24: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家的公共财政是用来投资而不是从事社会非营利事业的观念,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是理所当然的,所以当时才有政府部门和军队搞三产的体制。据《李岚清谈教育》一书中记载,当时李岚清在中央党校讲课,讲到公共财政应该用于军事、科学、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等领域,而不能作为投资时,党校学员很多都不能接受,按照他们的既定逻辑,这个钱是需要钱生钱才是对的,尽管后来政府和军队不能搞三产了,但这种公共财政是用来投资的传统很难得到清理。社会成就完全是以GDP为衡量标准就是这种思维的后续。文化发展领域,具体到艺术领域不去发展“没有市场的文化”,而是直接由国家文化管理部门颁布了一个政策——“大力发展文化产业”,这个政策从2004年颁布后得到了空前的认可度,本来中国的非营利领域就没有从制度上发育出来,而这下这个领域更在国家文化政策下备受打击。所以由政府牵头的艺术园区,创意园区的打造,把一个原本是自然艺术生态的领域,即这种是自然形成的而不是人为设计的,被高度体制化,所热衷和追求的目标完全是产业收益,而不是艺术发展,所以原本艺术园区所需要的非营利机构和国家公共财政的资助(像政府文化发展基金会)在这样的制度体系中根本就无从建立,这也从艺术机构的最基础层面上,区分不了画廊与非营利艺术空间之间的关系。



在这样的国家文化政策下,艺术的产业化是一种国策,中国当代艺术的合法化是靠产业这个理由来建立的,艺术在画廊领域是投资(这当然没有错,这是营利领域),而艺术在不是画廊领域也变成了投资,像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本来就有投资一个画京剧画谱的画家办展览的例子,并号称因为有了文化发展基金会的运作,其绘画的市场如何成功,而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主办上海艺术博览会,那更是把两个不同性质的机构,一个是非营利的,一个是营利,混在一起,艺术博览会不是非营利艺术项目,而是生意,怎么可以是文化发展基金会主办,如果一定要支持艺博会,那只能从非营利的管理角度来考虑,比如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降低民间艺术投资的成本,当然这个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产业所无法理解的社会系统,他们要求民间从事文化产业,政府动用公共财政来投资文化项目,同时也让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成为投资公司,像这种文化发展基金会也做艺术银行那样,等于在基金会内部下设一个投资部。当然以他们的认识程度而言,这种做法不会认为有什么不妥的,因为国家文化管理部门也有下属公司,也是用公共财政来投资文化产业,而且直接做市场和有市场指标变成了理所当然。包括2011年上海当代这样的艺博会也会有民营美术馆联盟这样的摊位,上海艺术博览会也有上海美协这样的非营利社团来合作出场。



中国当代艺术被政府所接纳,正是从这样的产业政策的推广而来的,中国艺术研究院当代艺术院的成立,就是由国家发改委带头的,在中国艺术研究院落脚的一个案例,它不是在保障艺术的表达自由,像中国当代艺术早期那样的艺术家追求,而是从中国当代艺术中找到一个产业聚宝盆。就像发改委官员在中国当代艺术院成立时与这些院士艺术家的对话中,不停地在纠正艺术家是独立的这个一个说法——“独立性是相对的,独立性应该建立在什么基础上,应该是建立在公共的、社会的、群体的基础上,不能是独立的个人”。这是“99艺术网”的一个现场视频提供给我们的信息,这种八股式官腔的潜台词是,这次成立当代艺术院就是冲着艺术市场来的而不是冲着当代艺术的独立来的。而且这种基调跟当代艺术的结合一旦转换为公共财政投资,那就使得公共财政完全投向艺术市场好的艺术家和作品,以至于出现了在中国美术馆举办的“建构之维”的展览其实是为了“市场之维”,把本来公共财政应该资助实验性的,还未定型的艺术的宗旨给剥夺了,公共财政直接成为了消费艺术的一种浪费游戏。



现在整个国家艺术政策和教育一面倒地市场决定论,然后在艺术管理学科建设上也是一提艺术管理,就只提艺术经营,而不研究艺术机构与中国当代艺术的关系;一提艺术法就只提知识产权法,而根本没有宪法的思考。使得中国当代艺术这个文化领域(应该是最不市场的文化领域)变成了唯市场论。而且这个市场又不是自由经济的市场,而是由公共财政参入的市场。这种做法既违背了公共财政要做的事,也扰乱了自由市场。就像“文化部启动2009中国现当代艺术重点推广项目评选活动”那样,号称:为促进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扩大中国现当代艺术的影响力,扶持我国优秀的艺术品经营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根据2009年中国现当代艺术扶持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制定了《2009年中国现当代艺术推广计划》,对艺术品经营企业在国内外举办的重要现当代艺术项目,给予一定补贴和推广宣传方面的支持。但画廊是自由经营机构,做好做不好,以自由市场决定,怎么能以公共财政来资助,这显然是问题,但没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文化部的这个政策应该提供给非营利艺术机构而不是提供给画廊。这么简单的常识错误也会犯的,而且还显得理由十足。文件还有模有样地告之如下:



日前,2009中国现当代艺术重点推广项目评选活动已全面启动,将围绕中国现当代艺术专题展览面向全国展开申报。申请参评的展览时间应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单位应当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艺术品经营单位,而由政府拨款举办的公益性展览,不在此次参评范围之列。



此次评选活动特设推荐专家组,由贾方舟、范迪安、易英、尹吉男、顾丞峰、邹跃进、皮道坚、朱青生、赵力、卢辅圣、邹建平、吴鸿等29位在中国现当代艺术研究与推广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构成。推荐专家可自行推荐参评项目,也可受申报单位邀请为其撰写推荐意见。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除选择两位推荐专家填写推荐意见表的申报方式外,也可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推荐并填写推荐意见表参与申报(详见2009中国现当代艺术重点推广项目参评申报表),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30日。有关评选活动详细信息,可登陆中国文化市场网进行查询。



“艺术市场太混乱了”,这是现在能经常听到的一种声音,要改变这样的一种混乱也变成了一种愿望,但这种国家文化政策本身不但改变不了混乱的艺术市场,而且还会助长这种风气,要制约市场的混乱不能靠市场自己,而要靠非营利领域的艺术制度的建立,只有非营利领域不能做投资,那才有营利画廊应该做什么的分工,我在2005年就完成的〈艺术、制度与法律:中国与国际交往的结果〉专著早就论述过这个问题,就是当美术馆是出租场地,政府文化发展基金也是用来投资,那我们不但无法产生没有市场的文化,而且艺术也变成了唯一的方向和标准,那就是市场价,这是一个从国家艺术政策下来的生意经,当代艺术可以直接成为国家生意经,并把它看得如此重要,而颠倒了国家的产业关系。何况这个中国当代艺术的生意经还只是针对那些在国外市场热起来的为国外加工的中国当代艺术。就像中国是个大加工国那样,中国的当代艺术是一个小加工产业。一个国家希望用中国当代艺术这个产业来获取产业价值,而不顾其有没有自主制造业,真可以说是想钱想疯了而且想偏了。然后我们看到了从上而下的(即从国家这个机构到民间各种小机构,或者还包括了国家与民间合作的)艺术生意经,反正对艺术来说,赚钱是唯一的使艺术得以存在的理由,结果就是拍卖行拼命地假拍,文交所遍地开花,开始的时候是全民炒股,现在快要全民像炒股那样地炒艺术品了。艺术在国家生意经下,绝对性地压死了学术。学术成了被国家政策排斥的东西了。我在2005年针对文化部2004年的“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政策”发表了一篇《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口号错在哪里?》,但这种国家文化政策非但没有改变,而且更加地渗透到了当代艺术的学术领域,它们等于在告诉艺术家们,你们只要嫌钱就行了,而独立和思想与我们要的艺术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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