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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柳,(1933--2007)本名柳春青,文化部特聘书画家,世界杰出华人艺术家,世界杰出华人艺术家金紫荆荣誉勋章获得者,文化部中国诗歌文化中心研究员,世界汉诗优秀艺术家,中国优秀作家,世界优秀专家,世界教科文卫组织专家成员。QQ 290157189 TEL 159421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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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代理协议 甲方:品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把乙方的艺术作品信息及销售信息及时地向国内外的包括但不限于书画收藏界、媒体、艺术画廊及全国特许加盟店进行推介和销售。甲方代理佣金:甲方收取乙方作品市场销售总额的30%作为佣金和宣传推广成本。 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网络宣传平台,提供乙方市场宣传,推广,销售等的艺术展示空间(10-50幅作品),并提供相应的网络技术支持。 3、甲方负责乙方宣传推广和销售委托艺术作品的保管和销售。 4、甲方售出艺术品且收到买方资金后在扣除甲方佣金、税金(甲方代乙方扣除)和其它相关费用后于七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5,甲方协助乙方向交流会及其国际市场联盟机构推介乙方的作品。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委托甲方作为艺术作品销售市场的高碑店区唯一代理方,并明确清晰的填写《作品委托代理销售清单》。 2、乙方对其作品底价有建议权,但最终价格由甲方根据对乙方作品的市场评估和市场发展情况来决定,甲方对乙方作品价格有定价权和调整权。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直接向第三方直接销售作品,并将其成交的作品照片和信息、买家信息、成交价的相关有效信息书面告知甲方。若因乙方在甲方未同意或成交信息提供给甲方不全情况下,所造成的甲方对乙方在宣传推广、作品销售和市场定位上所受到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市场宣传推广形象、作品定位、市场销售上所受到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3、乙方保证委托甲方推广及销售的艺术作品为甲方原创的精品,力作(作品须加以注明)。如因乙方提供虚假作品和相关信息及劣品伪作而影响甲方经营信誉的,乙方在退回甲方艺术品成交金额的同时应赔偿甲方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的全部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4、乙方必须将自己所有实力之作委托甲方销售,且必须维持合约期间的不断向乙方创作新作品的需求。若因宣传推广或销售慈善活动甲方对乙方作品有新的需求,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4、乙方在移交作品时须在作品授权书上签名,以确保作品为原创真迹。 5、乙方应根据甲方安排出席甲方所举办的所有营利或非营利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画展、作品竞买、记者招待会等推广宣传或公益慈善活动。 三、《作品委托代理销售清单》(见附件)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传真件有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画库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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